【林心樺】評論
(1)先簽後稿: 甲.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 重要人事案件。 己. 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2)簽稿併陳: 甲. 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乙.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Peter Hao】評論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請注意 這條 很可能 直接 考在 先簽後稿結果他是簽稿併陳
【vicky】評論
(A)和(B)→先簽後稿(D)→簽稿併陳
【toshi】評論
最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