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有關對特定對象之跟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B)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C)蒐集之資料,因調查犯罪行為,得繼續保存
(D)跟監期間每次不得逾 1 年,並不得延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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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花太太】評論

第11條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

keisatsu】評論

警職法第11條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