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評論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第 841 條(地上權之永續性)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評論
第838-1條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FAC】評論
假設付租金使用農地,因為天災就要被收回地上權,那不是風險抬高
【@@】評論
法定地上權vs意定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