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明定立法目的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請問:就你所知,我國政府資訊公開的作為,有那些值得鼓勵的作法?有那些需要改進的缺點?可以採取那些作法來進一步實踐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目的?(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7307
統計:A(87),B(668),C(32),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第  841  條(地上權之永續性)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838-1條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用戶】FAC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假設付租金使用農地,因為天災就要被收回地上權,那不是風險抬高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法定地上權vs意定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