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之股東,甲為 A 公司之董事長,乙為 A 公司之監察人,則就 B 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選任,下述何種情形違反公司法規定?
(A)A 公司與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分別以自己之名義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B)A 公司與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分別以自己之名義,由 A 公司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甲當選為 B 公司之監察人
(C)A 公司指定其董事長甲與監察人乙為代表人,分別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D)A 公司指定其董事長甲與監察人乙為代表人,由甲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乙當選為 B 公司之監察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6774
統計:A(2),B(15),C(6),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ng Diana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27 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用戶】Chang Diana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27 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