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不屬警察職權行使法所明列職權類型之一?
(A)查證身分
(B)鑑識身分
(C)蒐集資料
(D)為民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2771
統計:A(3),B(102),C(27),D(994),E(0)

用户評論

HAN】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警察職權之分類一、與人有關: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管收X 間接強制X)二、與物有關: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物之扣押X)三、與場地有關: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參考程譯老師之警察法規聖經書 P186-187 

Summerbaby Ha】評論

警職法第2條

cindy】評論

查鑑蒐通管,驅直扣管賣,賣毀用置限,入築所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