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依現行法令的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不包含下列哪一個項目?
(A)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B)學生所需親職教育、相關專業服務及行為介入策略。
(C)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D)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3741
統計:A(10),B(458),C(36),D(52),E(0)

用户評論

mary】評論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所需之行為介入方案

林怡芬】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A)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C)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D)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