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縣政府以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為由,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於內政部核定後,經甲縣政府發布實施。下列何者錯誤?
(A)縣(市)政府所為主要計畫之變更,內政部得指示變更
(B)縣(市)政府所為主要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於必要時得逕為變更
(C)縣(市)政府對於內政部之核定得申請復議
(D)人民不服主要計畫變更得逕行提起撤銷訴訟,應以甲縣政府為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4118
統計:A(16),B(69),C(45),D(295),E(0)

用户評論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縣(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6款第 1目及都市計畫法第13條、第18條規定,雖有擬定、審議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權限,然依同法第 21 條規定須經內政部核定,始得發布實施。又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同法第28條規定,應依照擬定主要計畫之程序辦理,即須經內政部核定始得實施。縣(市)政府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1項第4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要設施」所為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同法第2項規定,內政部得指示變更,必要時得逕為變更;復依同法第 82條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內政部之核定申請復議,經內政部復議仍維持原核定時,縣(市)政府應即發布實施。可知,內政部對於縣(...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對哦!是根本不能救濟,還是要先訴願?

Jiunyug】評論

要先訴願,除非另有規定,不然撤銷訴訟有訴願前置主義

Mini Chu】評論

第 21 條主要計畫經核定或備案後,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發布實施,並應將發布地點及日期登報周知。內政部訂定之特定區計畫,層交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前項之規定發布實施。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未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發布者,內政部得代為發布之。第 27 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n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