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政處分,相對人得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請求補償?
(A)撤銷負擔行政處分
(B)因未履行負擔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C)因違反法令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D)撤銷違法授益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214
統計:A(70),B(30),C(130),D(569),E(0)

用户評論

Iris】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C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B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ps.而A的負擔被撤銷就跟8F的解釋一樣,負擔被撤銷=如釋重負若有錯誤請指教,謝謝~

uu】評論

(C)

shien yang】評論

第 120 條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n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n理之補償。n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n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n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