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須符合下列何種規定?(A)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提出申請(B)駐外館處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派駐審理人員者,由駐外

【評論內容】一、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提出申請。駐外館處有內

【評論主題】36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仍不得禁止其入國?(A)尚未完成兵役義務 (B)參加恐怖組織活動 (C)有犯罪習慣 (D)持變造之護照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n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n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n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n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n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n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n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n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35 關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其入國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B)其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停留期間以 1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之(C)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

【評論內容】

(B)其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停留期間以 1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之→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

【評論主題】32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8 條及相關規定,為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權益,被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關於此等工作許可,下列何者錯誤?(A)被害人得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逕行申請工作許可(B)主管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臨時停(居)留許可。   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停(居)留許可。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其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者,得申請永久居留。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請永久居留之程序、應備文件、資格條件、核發證件種類、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人口販運被害人得逕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限制,其許可工作期間,不得逾停(居)留許可期間。  前項申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8 臺灣地區直轄市長、縣(市)長,應經申請,並經審查會審查許可,方得進入大陸地區。該審查會係由下列那些機關組成?(A)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B)國防部、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

【評論內容】

兩岸9條第4項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種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時須申請外僑居留證?(A)駐我國之外交人員 (B)駐我國之外交人員的隨從人員之眷屬(C)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之眷屬 (D)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評論主題】21 某稅法之罰則規定,對違反者得科漏稅額 2 倍至 5 倍罰鍰,主管機關科以 7 倍罰鍰,屬於何種類型行政裁量瑕疵?(A)裁量收縮 (B)裁量濫用 (C)裁量逾越 (D)裁量怠惰

【評論內容】

一、行政裁量:公行政基於法律授權,於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是相關之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發  生何種法律效果。

二、行政瑕疵:分為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濫用裁量、縮減裁量

三、逾越裁量:又稱為「越權裁量」,係指行政機關所為之裁量行為已經逾越立法者所賦予之裁量範圍。例如:法律只授權給立法機關有訂定法律的權力,行政機關仍自行訂定法律,要大家遵守,此一法律,不具法律效果,因為此法律之訂定不符合正常程序,故不予立法效果。

四、濫用裁量:是只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牴觸法法律授權之目的、考量與事件無關之因素或動機,或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保障基本權利意旨等情事。常見之類型:衡量瑕疵、權力濫用、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規定。例如: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行政機關卻阻擋人民發言主張自己的權利,行政機關濫用權利要求警察驅離合法抗議的人群。

【評論主題】14. 依據美國國土安全部2014年公布的「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報告」(QuadrennialHomeland Security Review Report),指出國土安全五項任務,包括:預防恐怖主義和

【評論內容】

(一)美國《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報告》提出背景及其所欲處理問題為:

(1)評估美國現行國安全狀況;(2)建構國土安全新戰略;(3)擬議國土安全的優先任務。

(二)五項核心任務(mission),包括:

(1)預防恐怖主義與提升安全;(2)確保邊境安全與管理;(3)加強移民法律執法與管理);(4)保障網路空間的安全;(5)確保災害發生後之復原能力

【評論主題】2. 依據美國國土安全部2007年公布的第二份「國土安全國家戰略」報告,指出國土安全的三大威脅環境,包括恐怖主義、重大天然災害,以及下列何者?(A)核生化災難性威脅 (B)資訊網路安全(C)大規模武器

【評論內容】

美國國土安全部2007年公布的第二份「國土安全國家戰略」報告,指出國土安全的 三大威脅環境,包括恐怖主義、重大天然災害,以及重大事故和其他危險。

【評論主題】5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得禁止外國人入國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A)在我國有犯罪紀錄 (B)持外僑居留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C)曾經逾期停留、居留 (D)在外國有犯罪紀錄

【評論內容】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n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n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n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n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n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n六、攜帶違禁物。n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n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n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n 不在此限。n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n 地之入國簽證。n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n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n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n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n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n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n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n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n得逾三年。

【評論主題】5 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以供申請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會受何種處罰? (A)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之罰金 (B)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評論內容】

複製最佳解

供冒名申請護照

7年以下,得併科70萬以下

護照條例30條

供冒名使用護照

5年以下、拘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

護照條例31條

【評論主題】5 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以供申請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會受何種處罰? (A)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之罰金 (B)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評論內容】

複製最佳解

供冒名申請護照

7年以下,得併科70萬以下

護照條例30條

供冒名使用護照

5年以下、拘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

護照條例31條

【評論主題】36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仍不得禁止其入國?(A)尚未完成兵役義務 (B)參加恐怖組織活動 (C)有犯罪習慣 (D)持變造之護照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n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n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n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n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n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n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n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n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35 關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其入國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B)其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停留期間以 1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之(C)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

【評論內容】

(B)其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停留期間以 1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之→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

【評論主題】10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物權之準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物權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B)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權利登記地之規定(C)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得喪,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之

【評論內容】

兩岸第五十一條 物權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關於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權利成立地之規定。

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得喪,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之所在地之規定。

船舶之物權,依船籍登記地之規定;航空器之物權,依航空器登記地之規定。

【評論主題】9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之行為能力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陸地區人民之行為能力,依該地區之規定(B)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但已結婚者,在臺灣地區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C)大陸地區法

【評論內容】

兩岸第四十六條   大陸地區人民之行為能力,依該地區之規定。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就其在臺灣地區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依該地區之規定。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基本國策之規定?(A)國家對於金融機構之管理,應以公營為原則(B)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應予保障(C)國家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D)國

【評論內容】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4)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7)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基本國策之規定?(A)國家對於金融機構之管理,應以公營為原則(B)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應予保障(C)國家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D)國

【評論內容】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4)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7)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

【評論主題】32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8 條及相關規定,為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權益,被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關於此等工作許可,下列何者錯誤?(A)被害人得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逕行申請工作許可(B)主管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臨時停(居)留許可。   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停(居)留許可。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其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者,得申請永久居留。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請永久居留之程序、應備文件、資格條件、核發證件種類、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人口販運被害人得逕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限制,其許可工作期間,不得逾停(居)留許可期間。  前項申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A)以低層級機關之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B)以高層級機關之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C)由兩機關協議定之 (D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3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訴願法第6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37 下列有關不起訴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以不起訴處分為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B)被告曾經大赦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評論內容】第 251 條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n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評論主題】28 臺灣地區直轄市長、縣(市)長,應經申請,並經審查會審查許可,方得進入大陸地區。該審查會係由下列那些機關組成?(A)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B)國防部、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

【評論內容】

兩岸9條第4項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評論主題】14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政處分,相對人得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請求補償?(A)撤銷負擔行政處分 (B)因未履行負擔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C)因違反法令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D)撤銷違法授益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第 120 條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n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n理之補償。n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n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n訴訟。

【評論主題】6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若被評定為丙等,其獎懲為何?(A)留原俸級 (B)免職(C)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D)降級

【評論內容】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三、丙等:留原俸級。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種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時須申請外僑居留證?(A)駐我國之外交人員 (B)駐我國之外交人員的隨從人員之眷屬(C)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之眷屬 (D)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評論主題】37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合法停留幾年,且每年居住超過幾天,並對國家社會或慈善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通過,得申請在臺居留?(A)合法停留 3 年,且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 (B)

【評論內容】

花了鑽石看最佳解結果........哈哈哈

答案在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2款

【評論主題】21 某稅法之罰則規定,對違反者得科漏稅額 2 倍至 5 倍罰鍰,主管機關科以 7 倍罰鍰,屬於何種類型行政裁量瑕疵?(A)裁量收縮 (B)裁量濫用 (C)裁量逾越 (D)裁量怠惰

【評論內容】

一、行政裁量:公行政基於法律授權,於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是相關之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發  生何種法律效果。

二、行政瑕疵:分為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濫用裁量、縮減裁量

三、逾越裁量:又稱為「越權裁量」,係指行政機關所為之裁量行為已經逾越立法者所賦予之裁量範圍。例如:法律只授權給立法機關有訂定法律的權力,行政機關仍自行訂定法律,要大家遵守,此一法律,不具法律效果,因為此法律之訂定不符合正常程序,故不予立法效果。

四、濫用裁量:是只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牴觸法法律授權之目的、考量與事件無關之因素或動機,或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保障基本權利意旨等情事。常見之類型:衡量瑕疵、權力濫用、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規定。例如: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行政機關卻阻擋人民發言主張自己的權利,行政機關濫用權利要求警察驅離合法抗議的人群。

【評論主題】14. 依據美國國土安全部2014年公布的「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報告」(QuadrennialHomeland Security Review Report),指出國土安全五項任務,包括:預防恐怖主義和

【評論內容】

(一)美國《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報告》提出背景及其所欲處理問題為:

(1)評估美國現行國安全狀況;(2)建構國土安全新戰略;(3)擬議國土安全的優先任務。

(二)五項核心任務(mission),包括:

(1)預防恐怖主義與提升安全;(2)確保邊境安全與管理;(3)加強移民法律執法與管理);(4)保障網路空間的安全;(5)確保災害發生後之復原能力

【評論主題】2. 依據美國國土安全部2007年公布的第二份「國土安全國家戰略」報告,指出國土安全的三大威脅環境,包括恐怖主義、重大天然災害,以及下列何者?(A)核生化災難性威脅 (B)資訊網路安全(C)大規模武器

【評論內容】

美國國土安全部2007年公布的第二份「國土安全國家戰略」報告,指出國土安全的 三大威脅環境,包括恐怖主義、重大天然災害,以及重大事故和其他危險。

【評論主題】5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得禁止外國人入國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A)在我國有犯罪紀錄 (B)持外僑居留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C)曾經逾期停留、居留 (D)在外國有犯罪紀錄

【評論內容】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n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n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n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n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n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n六、攜帶違禁物。n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n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n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n 不在此限。n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n 地之入國簽證。n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n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n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n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n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n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n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n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n得逾三年。

【評論主題】4 下列何種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會審查許可?(A)高雄市市長 (B)文化部所屬 7 職等之公務人員(C)私立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D)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約聘研究員

【評論內容】

兩岸9條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

【評論主題】23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文書推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法務部設立或指定之機構驗證者,推定為真正(B)推定為真正之文書,其實質上證據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7 條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評論主題】5 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以供申請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會受何種處罰? (A)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之罰金 (B)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評論內容】

複製最佳解

供冒名申請護照

7年以下,得併科70萬以下

護照條例30條

供冒名使用護照

5年以下、拘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

護照條例31條

【評論主題】17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須符合下列何種規定?(A)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提出申請(B)駐外館處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派駐審理人員者,由駐外

【評論內容】一、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提出申請。駐外館處有內

【評論主題】10 滯臺泰緬地區國軍後裔如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須符合一定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滯臺泰緬地區國軍後裔,指中華民國 88 年 5月 2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入國(B)滯臺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僑居地區之特殊狀況,必須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者,由主管機關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入國之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係經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前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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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移民法第 33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

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

    其他特殊原因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回復我國國籍。

六、取得我國國籍。

七、兼具我國國籍。

八、受驅逐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