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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名 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22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學生: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