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女有三層樓房屋,與其家人居住在一、二樓,乙女向甲女承租三樓並設戶籍。後來乙女離開臺灣數年卻未辦理遷徙登記,甲女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該如何處理?
(A)將乙女戶籍註銷
(B)將乙女戶籍遷至警察局
(C)將乙女戶籍遷至鄉(鎮、區)公所
(D)將乙女戶籍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Angellai Lai】評論

第50條(遷徙登記)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乙女向甲女承租三樓並設戶籍-乙女自成一戶。乙女離開臺灣數年-全戶遷離戶籍地。房屋所有權人-甲女。甲女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乙女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