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題: 王大佑先生本(108)年度綜合所得淨額為200萬元,投資抵減稅額12萬元(獎參條例第33條;設今年第二次申請抵減), 薪資已 扣繳稅款10萬元;他當年度捐贈公設地給某地方政府,該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公告現值為100萬元,無取得成本資料,已按財政部規定標準(16%)申報列舉扣除額。此外,他當年度出售台塑(上市)公司股票賺取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元,出售寶來期貨(上櫃)公司股票賺取證券交易所得200萬元;同年他獲得香港、澳門兩地之海外所得金額合計新臺幣1,500萬元,設無扣抵稅額;年度投資買賣某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獲交易所得100萬元;另外又獲得於民國100年投保之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之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給付3,500萬元。請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王大佑先生申報本年度之下列各子題(46~50題)正確金額:
(提示) 108年度基本所得稅額計算之相關扣除規定如下: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額670萬元;基12-1-2但書規定之保險死亡給付每戶免以計入金額3,330萬元。
【題組】46.基本所得額為若干?
(A)1,616萬
(B)1,716萬
(C)1,986萬
(D)2,416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評論
200+(100*16%)+1500+100+(3500-3330)=198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