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26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候選人得接受下列何者之經費捐助?
(A)國內私法人
(B)大陸地區人民
(C)外國法人
(D)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3217
統計:A(112),B(1),C(4),D(20),E(0)

用户評論

國考東巴】評論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 選舉活動第 37 條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競選經費之捐贈: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    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    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四、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其他組候選人。但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    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五、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黨、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競選經費。(A)國內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