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茱蓉】評論
第 330 條 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Muse】評論
以下這些也是10年:1. 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若被害人不知有損害賠償義務人,則自有侵權行為時起10年不行使即消滅
【Liz Tseng】評論
還有公法上請求權,請求人(行政機關)5年,(人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