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endolyn】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9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Bella Li】評論
@岩田光夫 請問樓上 意思是政務官現在適用休 降 記 的懲戒嗎? 改成 免 波 款 不適用??
【│Ann 找回初心│】評論
免、剝、款是新法所增加的。而政務官不適用的是:休、降、記如10F所述,會比較好記喔。政務官:沒職可休沒級可降沒過可記
【阿寶】評論
記過 休職 降級(果汁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