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岩田光夫】評論
(B)的意思應該是指受益人沒有提供任何會讓行政機關作出該錯誤處分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