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自 87 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多少比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A)10%
(B)20%
(C)30%
(D)4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2553
統計:A(396),B(39),C(6),D(3),E(0)

用户評論

【用戶】郭馨屏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66-9

【用戶】Ula Beaty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六十六條之九(95.5.30.修正)(未分配盈餘之課稅)自八十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自九十四年度起,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一、(刪除)二、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三、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四、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五、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

【用戶】張維修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 66-9 條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