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wey1204】評論
1.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07 日修正(現行法規)第五條本契約除另有規定以現金交割外,應採實物交割,其交割之債券以本公司n公告者為限。前項公告之債券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政府中央登錄公債。二、發行時償還期限為十年,或增額發行時原始公債償還期限為十年。三、到期日距本契約交割日在八年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四、一年付息一次。五、到期一次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