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在下列所示的家庭系譜(pedigree)中,顯示第一個人表現出肌陣攣性癲癇發作伴破碎紅纖維病變(myoclonic epilepsy associated with ragged-red fibers, MERRF)症狀的粒線體疾病是 II-2。請提出兩種可能解釋為什麼母親(I-1)並沒有受到影響,但女兒(II-2)受到影響,又如何區分這兩種可能的解釋。(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8875
統計:A(1705),B(206),C(654),D(1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地方民意代表、立法院得開臨時會之要件、議會及代表會開會日數

用户評論

【用戶】林峰群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69 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第 34 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四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四十一人以 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 ...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召集臨時會一、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請求。二、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用戶】兔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3項: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一、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請求。二、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三、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憲法第69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