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5.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的送達,不得以下列何者代替之
(A) 公告
(B) 刊登政府公報
(C) 刊登新聞紙
(D) 電視廣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4),B(0),C(0),D(6),E(0)

用户評論

【用戶】yl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75條(對不特定人之送達方式)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