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評論
一、若守門員於禁區內觸球,則應判間接自由...
【君玲(111上岸)】評論
第十二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連淇邀請碼2264】評論
判直接自由球原因:故意用手觸球(守...
【1000060363639】評論
一、球員有下列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在犯規處,罰一直接自由球,防守隊球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則判罰球點球(12 碼罰球)。1、 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2、 絆倒或企圖絆倒對方球員。3、 跳向對方球員。4、 衝撞對方球員。5、 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6、 推對方球員。7、 鏟球時,未鏟到球之前先觸及對方球員。8、 抓拉對方球員。9、 向對方吐口水。10、 故意用手觸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的限制)。二、球員有下列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在犯規處罰一間接自由球。1、 有危險性的動作。2、 球不在爭奪的範圍內,用肩衝撞。3、 阻礙對方球員前進。4、 守門員用手控球,在將球交出前,時間超過六秒。5、 守門員將球交出,在球未觸及任何其他球員前,再一次用手觸球。6、 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