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有關喪失、回復我國國籍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當然自動喪失我國國籍
(B)回復我國國籍之申請,由內政部許可
(C)喪失我國國籍擬申請回復我國國籍者,無須檢附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D)回復我國國籍者,擔任特任人員之限制,自回復國籍日起滿 10 年後解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2329
統計:A(4),B(104),C(17),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很笨,但我在努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8條D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