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香吉士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A○),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B○);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C╳);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D○)。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主旨在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A),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B);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C);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D)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期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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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可以途徑方便記憶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長官所發命令1.合法→服從 2.違法→報告義務→長官書面署名 →服從,長官負責 →長官未書面署名→請求書面署名→接受,服從,長官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