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群豪】評論
刑法 第六十三條(老幼處刑之限制)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May】評論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