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孟辰】評論
【高點】法觀人‧判解集 No10 摘錄:人民出具土地先行使用同意書(要約),縣市政府以公文方式允以將來對該地區實施市地重劃(承諾),合併兩項文件觀察,亦可認為有成立行政契約的意思。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 第二十九次會議紀錄 法務部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一、背景說明:為興建東西向快速道路之需要,臺中市政府於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某甲立具同意書略以,同意該府先行使用該土地,俟將來列入重劃時再參加土地分配,且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復經臺中市政府函復查照在案。茲因該土地經法院拍賣移轉登記為某乙所有,某乙主張渠不受上開同意書之拘束,請該府依法辦理土地徵收補償。 二、問題爭點:(一)該同意書性質為何?1、臺中市政府意見:為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2、法律事務司初步研究意見:甲說:行政契約。乙說:事實行為。 捌、結論:一、關於爭點一部份,絕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