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豆子】評論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5-1
【砂鍋魚頭】評論
公路法第40-1條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Jealen Hsu】評論
公路法NO.40-1新設立汽車運輸業,自核發牌照日1年內,不得繳銷過戶。補充:繳銷車牌替補期限,逾期註銷替補 (汽車運輸營業審核細則 NO.6-1 )汽車運輸營業車輛汰舊換新3年內遊覽車客運營業車輛者汰舊換新2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