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法治上政務官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2 條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學理上政務官隨政黨進退
【ㄚ柏】評論
學理上:無固定任期的中央官
【Freya】評論
~QQ要上榜~ 大一上 (2014/05/13 21:48):11人8F大大提供的網址圖片節錄...
【添丁】評論
公務員"分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