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昕穎】評論
公路法第56-1條: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使得營運。......
【李妍萱】評論
請問D選項 計程車的"一般營業許"可是哪裡申請的?因為計程車駕駛人不是應該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
【添丁】評論
請問有沒有誰知道進入其他交通場站是否也有同樣規定?火車站?港口?高鐵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