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8布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登記類型發給核准文件之有效期間如下:一、標準登記:五年。二、簡易登記:二年。三、少量登記:二年。但少量登記之低關注聚合物有效期間為五年。前項簡易登記、少量之核准文件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登記人 得申請展延,經審查後發給新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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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二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登記類型發給核准文件之有效期間如下:一、標準登記:五年。二、簡易登記:二年。三、少量登記:二年。但少量登記之低關注聚合物有效期間為五年。前項簡易登記、少量之核准文件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登記人 得申請展延,經審查後發給新登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