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民法§120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阿斯拉】評論
跟法律公布當日起算第三天生效很容易搞混,法學原本就是在殺腦細胞用的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法律為求盡可能保護債務人權益,原則上不完整之一天不能計入,即始日不算入.以"日"為單位訂定之期間,由"翌日"起算.本題中,最後還錢期限為4月16日24:00.
【derek801204】評論
甲於100年4月1日向乙借錢,雙方約定甲須於15日內還錢,甲最後還錢之日為4月16日,其始日不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