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Lin】評論
貳、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
【cindy】評論
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二、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三、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n4687102】評論
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點、第2點規定,自105年1月1日生效貳、不得記載事項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二、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三、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根據105年修定的版本,本題的答案建議為(A)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與(B)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