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houselov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四十條之一(新設汽車運輸業領用車輛牌照不得繳銷或轉讓之期限)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