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七次增修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於2005年5月14日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三百名,並於6月7日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同年6月10日由總統公佈施行,主要內容為:(一)廢除國民大會。 (二)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一百一十三席,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其中不分區及僑選部分當選人需有一半為女性。 (三)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為通過。 (四)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