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給它一拳】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國防部參謀本部是中華民國國防部執行軍隊指揮之特設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明定其為國防部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備、部隊訓練、律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其建軍備戰最高戰略指導原則為「有效嚇阻、防衛固守」的目標任務[1][2]。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9%98%B2%E9%83%A8%E5%8F%83%E8%AC%80%E6%9C%AC%E9%83%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