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法規之變更,如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依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解釋,其法律效果不包括:
(A)合理補救措施的採行
(B)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
(C)減輕人民之損害
(D)應維持人民在法規施行變更前已取得之一切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2859
統計:A(86),B(485),C(308),D(3818),E(0)

用户評論

p47185】評論

錯在取得之"一切"利益,有些新法規禁止的還是會把它取消掉

唐唐】評論

下列何者於法規變動時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A)該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施行期間屆滿而停止法規之適用 (B)主觀之願望、期待而未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 (C)該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 (D)依舊法規之重要要件已經具備,未具備之要件當事人繼續施以努力而有實現之可能 

唐唐】評論

13. 對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其信賴仍值得保護 (B)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安定性原則,所有法律及法規命令均應向後生效,不得溯及既往 (C)違法之授益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符合信賴保護之要件,其補償請求權並無時效之限制 (D)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