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乃何項原則之內涵?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有利不利事項一律注意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5034
統計:A(3326),B(48),C(160),D(141),E(0)

用户評論

陳振全】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三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

Syuan Jia Pen】評論

請問這是哪一條法律?第幾條?

陳威翔】評論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