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i Tung】評論
天羽 小六下 (2013/12/16 15:52):19人爸爸賭博欠債(100萬),約定以房子抵押(200萬)給甲,還不出來,兒子(丙)是利害關係第三人(不還損失大了,除了媽媽沒地方住, 以後遺產繼承也少了),想替父親清償,甲當然不願意囉(頭殼又不是壞掉)...但依311條,丙是利害關係人,可主張清償,甲(債權人)是不能拒絕的...至於爸爸(債務人)反對呢...當他喝醉酒不要理他(依311條 不用理會債務人的異議
【Anna】評論
覺得樓上解析很讚!
【詹姆士】評論
第 311 條
【盧妍蓁】評論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清償,債務人反對者,其反對之表示對於債權人有何影響? (A)無拘束力(B)絕對拘束力(C)相對拘束力(D)部分拘束力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8年 - 9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其他類科]#3229答案:A民法311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