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誠】評論
所以想請問是不是只剩 準時 而已?
【機會不嫌晚~加油】評論
只剩 準時
【PJ】評論
第46條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n要費用為限。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答案須修正為(A)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30001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