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對喝酒已泥醉,且在馬路上胡亂指揮交通之人民,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A)得施以管束,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
(B)得施以管束,但不得對其使用警銬
(C)不得施以管束,應通知其親友帶回保護
(D)不得施以管束,應即協助送往就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3735
統計:A(155),B(9),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nnnn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第20條(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nn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

【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nnnn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第20條(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nn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