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 Lu】評論
a.行政處分已經生效了.......如果甲和乙沒繳錢 行政機關得撤銷行政處分b.甲乙 兩人 均得單獨提起訴願c. b對c就錯了d.沒這回事 行政機關需要以對人民有利的時間點 為 起算日
【Alston Jang】評論
法條題
【spawnspp】評論
應該不是26條,而是21條吧?第 21 條二人以上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行政處分,共同提起訴願。前項訴願之提起,以同一機關管轄者為限
【張立俞】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37條二人以上於下列各款情形,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一、為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係二以上機關共同為之者。二、為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或法律上利益,為其所共同者。三、為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或法律上利益,於事實上或法律上有同一或同種類之原因者。依前項第三款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行共同訴訟者,以被告之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在同一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者為限。得代表不共同訴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