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那一種情形不在「不告不理原則」之支配範圍內?
(A)被害人提起「自訴」
(B)被告提起「反訴」
(C)被害人提出「告訴」
(D)檢察官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3846
統計:A(1),B(27),C(42),D(34),E(0)

用户評論

TINY】評論

第268條 所謂不告不理,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係指向法院起訴(A)(B)(D)都是對法院(C)是對檢察官(偵察機關)或是司法警察(偵查輔助機關)故答案選(C)

王顗溱】評論

BTW: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snoopy75smb】評論

(A)被害人提起「自訴」 (O;向法院提訴)(B)被告提起「反訴」 (O;向法院提訴)(C)被害人提出「告訴」 (X;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申告追訴)(D)檢察官提起「公訴」 (O;向法院提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