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各罪間之關係,何者不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7 條所指之相牽連案件?
(A)甲先強盜、三個月後又殺人,強盜與殺人罪間
(B)甲、乙、丙三人共同所犯之竊盜罪間
(C)甲、乙兩人分別但同時在同一夜店內吸食毒品,各自成立之施用毒品之罪間
(D)甲誣告乙傷害,誣告與傷害罪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5789
統計:A(19),B(3),C(21),D(49),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第7條(相牽連之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不含誣告)

佛劍分說(鐵路事務上榜)】評論

秒殺解題看到相牽連案件,選出錯誤選項,馬上找選項有沒有[誣告]罪找到就直接選了,考古題考得不要不要的考點,節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