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1645
統計:A(263),B(216),C(1536),D(1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地方民意代表

用户評論

李瑋軒】評論

一、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本法適用對象為:  1.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2.受有俸給之武職公務員  3.受有俸給之公營事業人員  其中,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包含任用法之適用對象及民選首長(地方制度法第85條)、政務人員。  依其規定,本法適用的對象以以「受有俸給」為要件,因此只要受有俸給,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都是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所以(A)的縣長當然適用。二、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地方制度法§84

喵喵】評論

第五十一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立法委員 除現行犯外

李佳欣】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51條: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