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路人拾金不昧報警招領,員警甲利用職務之便,占為己有。問甲構成何罪?
(A)公務員圖利罪
(B)公務侵占罪
(C)公務竊盜罪
(D)公務詐欺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8071
統計:A(167),B(973),C(2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COOLCHACH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的寫反了喔(A)刑法第131條。

【用戶】s72665841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百三十五條 (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百三十六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