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有關銀行承作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時應注意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銀行應先取得借款人向律師等專業人士完成諮詢及輔導之佐證文件資料,以降低未來處分不動產時可能發生之爭議
(B)銀行應注意擔保品市價風險、長壽風險及利率風險,以及借款人之還款能力,以核定適當的貸款額度及年限
(C)銀行應不定期訪視或聯繫借款人,並注意擔保品是否有異常之情事
(D)銀行應定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或司法院網站查詢借款人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以
及是否有受輔助或監護宣告之情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二十條之四 會員承作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除應依一般徵授信規範辦理外,應注意下列事項,並訂定內部管理規定:(一)銀行應注意擔保品市價風險、長壽風險及利率風險,以核定適當的貸款額度及年限。(二)銀行應先取得借款人向律師等專業人士完成諮詢及輔導之佐證文件資料,以利借款人明瞭自身權利義務,並降低未來處分不動產時可能發生之爭議。(三)銀行應注意民法第 881 條之 4 規定,如需延長抵押權確定期日,應與抵押人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四)銀行應定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或司法院網站查詢借款人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以及是否有受輔助或監護宣告之情事。(五)銀行應定期檢視借款人貸款領取情形。(六)銀行應不定期訪視或聯繫借款人,並注意擔保品是否有異常之情事。(七)銀行應明定適時掌握借款人現況,以及貸款契約終止或屆期後,貸款餘額清償及擔保品處置程序等內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