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者並非設立行政法人考量之事由?
(A)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B)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C)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D)需加強管制監督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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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行政法人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行政法人,...

Qian Yu】評論

第 2 條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

Niquee Lu】評論

行政法人法第 2 條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周書】評論

行政法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