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up】評論
這是預算單元嗎?要去哪裡找資料?
【lesley666116】評論
公共債務法第4條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各級政府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二、直轄市、縣(市)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三、鄉(鎮、市)國內外借款。借款:指各級政府向國內外所借入之長期、短期及透支、展期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