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玉琴】評論
權利的瑕疵擔保(又名追奪擔保
【晴】評論
所以(C)也是錯誤的囉?
【Chia Feng Cha】評論
回樓上,我上面打錯了,以下是請教法律系朋友所得到的答案,供你參考349與350他們只是規定買賣應該怎樣 如果違反的效果是在353 依債務不履行,行使權力.如果違反直接無效那善意買受人的影響很大, 會影響市場交易安全 ,所以絕對不會是強行規定而無效.瑕疵擔保是要出賣人負有義務 ,但程度高低, 甚至免責可個案討論 ,而不是強行規定他絕對要負責所以c不是強行規定,
【della_hou】評論
第 351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