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 Lin】評論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7 條(專科及中等學校教師之聘期)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中等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