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該移送何單位執行之?
(A)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B)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C)財政部賦稅署
(D)財政部國稅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008
統計:A(246),B(0),C(1),D(4),E(0)
用户評論
【g1236916】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4條(執行機關)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